法规制度

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院档案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规划、协调全校档案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六、负责库房的安全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和防盗、放火、防虫、防潮、防尘、防光等工作及温、湿度的记录和控制,及时修补破损档案,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七、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八、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和技术保护工作;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档案和泄密者,提请学校予以处理;对保护档案有功者,提请学校给予表扬、奖励。

九、做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宣传,负责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任务。

                                    学院综合档案室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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