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9999js金沙老品牌
联系电话:020-37198547
联系人:钟老师,陈老师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63--33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