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21〕310 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 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 ) 规定, 现就做好我校 2022-2023 学年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 一 ) 资助对象
1.2023 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2023 年参军入伍的应 (往 ) 届毕业生;
3.2023 年退役复学学生;
4. 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 生 ( 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退役复学 (包括 2022 年 1 月 24 日之前和之后复学) 学生,申请 2022 年 1 月 24 日之前学 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 19 号文规定执行; 申请 2022 年 1 月 24 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 310 号文规 定执行。 )
( 二 ) 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标准低于12000 元的,按实 际收费标准申请。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 3300 元。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 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 一式两份) :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 1 )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 2 ) 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 请表 I》原件;
( 3 )银行卡复印件。
2.退役复学学生
( 1 ) 《退役证书》复印件 (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
( 2 ) 复学证明复印件;
( 3 ) 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原件。
( 4 ) 银行卡复印件。
3.退役入学学生
( 1 ) 《退役证书》复印件 (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
( 2 ) 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经退役安置地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原件。 ( 一式两份)
( 3 ) 银行卡复印件。
( 二 ) 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请各二级学院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学生申请表和证明 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还需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服兵役高 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汇总表 ( 附件 1 ) 、《服 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退役复学学生汇 总表 ( 附件 2 ) 、《退役入学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 附件 3)、《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名单汇总表》 ( 附件 4 ) 。
★注意:往年提交过申请资料的退役复学与退役入学学 生,不用重复提交材料,助学中心会根据在校年度发放相应 的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三、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 资助政策,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 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要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 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以上报送材料请于 10 月 20 日前送至学 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联系人:卢美嫦
联系电话:0763-6882847,020-37198528
电子邮箱:nhxszx@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