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2023年高校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加强贷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借款毕业生专升本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学生毕业前提出申请,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组织毕业确认

各普通高校要组织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63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二级学院将毕业确认表给学生签字确认,学校与学生各留一份毕业确认表留底备查。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根据系统指引完成所有信息的更新后方可进行申请毕业确认操作。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三、 加强诚信教育

为助力贷款学生缓解经济负担和就业压力,有效帮助贷款学生 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国务院决定2023年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各学院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充分利用学生毕业确认的时间节点,加强对贷款毕业学生的感恩和诚信教育,引导贷款毕业生做到感恩祖国、诚信还贷、保持良好个人征信,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健康良性运行。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提醒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98528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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