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图书馆文献采购计划,就2019年度中文期刊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9999js金沙老品牌2019年度中文期刊采购供货资格。
二、项目预算金额:
约7万元(结算时以实际订购期刊数量为准),报价为折扣率。所有报价应已含运输费、邮费、正常的税金及其它费用。
三、供货期限:
供货服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发出期刊订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款项。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中文期刊结算价=期刊标价×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
五、项目需求
1 征订要求
1.1 供应商须在当年期刊征订前及时向采编部提供最新的书本式征订目录3套(包括邮发和非邮发期刊)和电子版征订目录以及根据采购人员所需的期刊数据。
1.2 所有期刊的品种均由采购人决定,供应商应对征订单查重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不得自行搭配或追加未经采购人确认的期刊品种。
1.3 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所订期刊MARC编目数据,并且有专人负责沟通。
1.4 对于在供货过程中发生变动(如刊名、刊期、出版、发行等变化)的期刊,,要编制专门的“期刊变动情况表”,并由专人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说明变动情况和原因,并提供变动后的编目数据。
1.5 在供货过程中,提供增订部份期刊品种的服务,折扣率与中标折扣率相同。
2 服务要求
2.1 所送期刊全部是原版、全新、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通过正规渠道的期刊,没有涉及到版权、著作等问题。
2.2 供应商必须提供一站式服务。期刊的征订、送货、收退、结算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出现问题不需要通过投递员逐层传达。
2.3 保证期刊的质量和完整性,出现缺页、残页、污损等任何质量问题的期刊,供应商必须免费负责退货和更换。对发送的期刊要求进行防湿和防破损包装。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期刊缺漏、破损、丢失等情况,需供应商补刊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解决。
2.4 每批次期刊应随刊配送清单一式二份(包括刊名、邮发号、刊期、刊量、价格以及这批期刊中每一包的总种数、总册数等),以便于双方协调验收和避免出现漏刊、缺刊、错投的现象。
2.5 期刊提供的品种、复本数量和随刊光盘/磁盘/磁带等与订单不符的,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还是否验收上架,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负责退换。
2.6 随刊附件必须完整,如果缺失应立即补齐。
2.7 供应商免费为期刊加装可冲消钴基磁条。
2.8 供应商需保证免费及时将征订的期刊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或楼层(天河校区、黄埔校区、清远校区三个校区图书馆)。
2.9 每周至少送一次刊,不能积压,刊到即发。月刊需在出版当月送达,周刊需在出版后次周内送达。如有特殊情况需预先用电话或QQ通知采购人。假期按采购人要求送刊。
2.10 供应商应有可供采购人查询到刊情况的客服网站,以确保采购人及时查核期刊的出版情况。
2.11 供应商应以当年的订单为准,承诺到刊率不小于99.8%(停刊或并刊除外),且对缺刊提供具体的处理方法。
2.12 期刊在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六、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其它组织,不能是法人联合体。
2.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保证所供应出版物的内容、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对所供应出版物的知识产权、进货来源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 供应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七、报价日期、地点
1、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
2、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地址:9999js金沙老品牌天河校区综合楼1203室(丁老师 28867314)。
3、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所有报价应已含运输费、邮费、正常的税金及其它费用。
八、 结果确认方法
1、基本原则:报价时间截止后,评委会进行资格性复核,在当日内核实各供应商报价内容,按照符合采购需求,确保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致情况,以质量、服务正偏离者排序第1位。
2、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报价畸低,不满足竞价需求,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竞价需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均按报价无效处理。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九、 违约责任: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以后不得参加我院采购项目。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