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总务处受南华工商学院委托,就南华工商学院天河校区校园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南华工商学院天河校区校园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南华工商学院总务处
联系人: 钟老师 联系电话: 2886731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
四、招标内容、规模: 校园市政及园林景观工程约11000㎡
五、预计发包价: 150万元内
六、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 6月 30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30 —— 16: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地点:广州市沙太南路113号南华工商学院天河校区校园内6号楼1004室总务处。
八、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下列条件,均为不合格):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 6 月 30 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11、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报名时现场核查。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与招标公告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必须一致。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和公布方式:
1、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候选投标人,当候选投标人少于8家、大于5家时,则全部候选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当候选投标人超过8家时,则随机抽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一 、其它说明:
1、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统一采用A4纸幅装订,单面复印,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加盖骑缝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的签章、被授权人的签字。若报名资料中未能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2、投标报名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作如下处理:若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前或在开标前查实的,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在确定中标人后查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赔偿由此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南华工商学院总务处
日期: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