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控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该项审计服务拟采用审计服务外包,服务需求和限价情况如下:
一、审计需求
(一)审计范围
按照学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2019-2020年度科研结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1年度。
2019年度结题纵向科研项目11项,其中省级课题6项,厅局级课4项,校外到账18.2万元,校内配套经费29.9万元。横向科研项目结题9项,校外到账经费为16.1万元。
2020年度结题纵向科研项目13项,其中省级课题2项,厅局级课11项,校外到账3.8万元,校内配套经费14.36万元。横向科研项目结题14项,校外到账经费为37.4万元。
(二)报告出具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三)审计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审查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项目管理。审查科研管理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对科研立项申报,项目管理及项目结题过程的管理监督情况;
3.项目预算管理情况。审查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经费开支是否执行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支出劳务费行为,结存经费管理以及财务信息质量。
二、资格要求
1.具备广东省审计服务定点采购资格;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开展高校系统内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提供近三年每年有且不少于一份高校系统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经验业绩合同);
5.派出2名或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具有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及相关业绩资料复印件);
6.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三、限价情况
限价20,000元。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无法最终成交,以排序第2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四、需提供相关材料
密封函请随附以下有效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服务经验(提供提供近三年每年有且不少于一份高校系统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经验业绩合同);
4.项目经理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审计组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
5.报价书(单独密封)
请于2021年10月29日16:00前,密封函文件送达天河校区综合楼1104监察审计处(地址:广州市沙太路113号9999js金沙老品牌综合楼1104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3719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