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校区南、北门光纤敷设工程(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 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远校区南、北门光纤敷设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清远校区南、北门光纤敷设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2109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82109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品目类别:其他建筑工程
2)项目内容:
序号
| 分项名称
|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清远校区南、北门光纤敷设工程(第二次)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 1
| 项
|
注: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实施期间因校方原因导致不能进场,校方应出面协调并将完工时间周期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已取得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至 2022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 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其他资格要求注意事项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9999js金沙老品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新华社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020-37198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