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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公务车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点击数: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9999js金沙老品牌公务车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南华采【2023】024号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29000元(小型客车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8万元/台,大型客车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5万元/台,本项目采购两台大型客车和一台小型客车)

(四)采购内容:1.公务车采购;2.上牌服务采购。

(五)获取文件方式:无需报名,请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六)报价文件以快递邮寄形式递交,所有报价文件都应于2023年9月1日(周五)上午9:00前邮寄送达或直接送到我校(需密封信封报价,封面上备注: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9999js金沙老品牌采购中心,陈老师 020-37198547,门卫代为接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上述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上述地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供应商在快递报价文件时,须将快递邮寄单号邮件告知2403544095@qq.com。如无法快递送达,请提前电话或qq邮箱联系采购中心。注意: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未发邮件告知找不到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邮件格式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9999js金沙老品牌公务车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及手机号:

快递公司及单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必须全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适用于每个包组)

(一)必须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务车采购供应商,且供应商诚信分数为100分(提供云平台上的截图)

(二)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可以在电子卖场完成产品上架(如需新上架),并按询价的车辆成交价格(不含上牌费)完成直接订购,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成交供应商仅获得车辆供应资格,后续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车审批程序后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执行采购程序(需提供供货证明、成交车辆合格证等资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如果因购车申请最终未能获得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通过,则双方同意取消相应车辆供应资格,互不构成违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购车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车辆上牌交付采购人使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需求

(一)学校车辆概况

2017年,学校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共有7个公务车指标,分别为3台大型普通客车和4台中小客车,现有车辆总编制数为7辆,已使用编制数4辆,待使用编制数3辆。近年来,原有3辆公务车辆(粤A368F6、粤A78725、粤AC2980)因使用年限较长、日常故障频发且养护成本不断增加,经广东省总工会审核及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后,已按相关要求及审批流程完成以上3辆车辆的报废及拍卖处置工作,具体信息见下表:

序号

车牌号

车型

公里数

购买时间

处置时间

1

粤A78725

大型车

178,000

2007.11

2019.10

2

粤AC2980

大型车

426,565

2006.6

2021.11

3

粤A368F6

小型车

197,161

2007.11

2021.11

目前学校在用车辆共4台(粤A577BD、粤A789BE、粤A86925、粤AH2205),1台为大型客车,作为黄埔校区教职工通勤用车;1台为中型客车,作为清远校区应急用车;2台为小型客车,作为临时公务用车。学校近十年来未购置过新车,目前在用的4辆车车龄均超过10年,养护成本较高,且难以满足三校区教学工作保障用车的需求。为缓解车辆使用紧张的局面,结合我校待用车辆编制数情况,现申请购置3辆车。

(二)车辆购置规定及政策依据

1.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发办【2017】71号)(见附件1)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有关规定:“(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2.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粤管【2021】3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年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见附件3)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见附件4)规定:“节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编制为2个以上(含2个)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组织,如现有公务用车中没有新能源汽车,在配备更新时,优先选配新能源汽车”。

(三)技术需求

包组号

车辆型号

车辆限价

上牌服务费限价

1

帕萨特新能源(混动)小型客车1

18万

2000元

2

丰田柯斯达大型客车1

45万

45000元

3

金龙海格新能源大型客车1

45万

2000元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得。供应商可选择包1或包2或包3进行报价,也可以选择全部标的进行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含车辆采购、上牌服务费用、运输、安装、检验等所有相关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2.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五、结果确认方法

基本原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当日内核实各供应商报价内容,按照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存在最低价格一致的情况则随机摇珠产生结果。若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无法最终成交,以排序第2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第一次采购时,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做采购失败处理,注:提供相同品牌视为不同的供应商)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项目。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3.成交后,因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或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4.串通报价,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七、报价文件组成及格式

1.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询价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询价项目进行报价,列出报价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相应的参数等内容,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供应商报价文件不得出现负偏离

2.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采购需求逐一作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作为报价文件密封报价。

3.报价文件每页均要求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签字(如有要求)密封报价,文件需装订,1正本2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后的复印件)

9999js金沙老品牌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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