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教职员工生育保险待遇实施办法
作者:fanjinhong 时间:2012-05-31 点击数:
南华工商学院教职员工生育保险待遇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社保局“经核定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包干使用:用于产妇分娩期间医药费、产假工资、物价补贴、奖金、产妇营养补助费”的规定,参照广州市社保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实施办法,我院教职员工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实行。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员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奖金照发(教师系列参照行政同类人员奖金标准发放)。
2.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4)难产假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3.生育医疗费
按下表标准,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医院等级
结算 结算
项目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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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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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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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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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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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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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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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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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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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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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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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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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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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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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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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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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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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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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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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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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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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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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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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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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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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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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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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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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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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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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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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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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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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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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
|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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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高危妊娠
|
——
|
——
|
—-
|
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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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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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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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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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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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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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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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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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术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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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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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术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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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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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术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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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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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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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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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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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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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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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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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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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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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假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奖金照发。
三、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