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4 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意:曾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申领过的毕业不可重复申领)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填报 后生成 PDF 后打印签名、提交)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用于核对(注意整本所有页都一起扫拼成一张长图,上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复印件都要签名)。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学校将于8月20日前导出名单与二级学院核对后发送至市高指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与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31日前反馈给回学校。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用于核对(注意整本所有页都一起扫拼成一张长图,上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复印件都要签名)。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用于核对(注意整本所有页都一起扫拼成一张长图,上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复印件都要签名)。

(三)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申领程序

(一) 学生申请。

自即日起至 8月25日, 2024年毕业生通过学校就业管 理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并将所需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由各学院预审。由于时间比较建议在暑假期间提前审核学生的扫描件材料。纸质材料(含申请表和所需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学生回校后交二级学院整理,收齐后移交学校就业中心。

(二) 学校预审。

二级学院线上预审计划在 8月25日至 8月31日,9月5日前收齐纸质材料交就业办进行复审。

(三) 数据报送、公示与发放。

按照上面文件要求,学校于9月15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工作;市高指中心收齐各院校材料后,将对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学校再向市高指中心提交盖章版的花名册,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高指中心收到盖章的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赢在广州 招工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市高指中心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 落实到位,特别是符合 条件的毕业生,后续做好申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跟踪。

(二) 毕业生逾期不提交材料, 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 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的, 一经查实 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 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申请 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 A4 纸规格单面打印,《申请表》 和困难情形等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四) 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人:曾妍、段孝强。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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