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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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榜样工程”年度表彰大会暨第 29 届南华文体艺术节开幕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学生工作争先创优“榜样工程”,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和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发奋成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文体艺术活动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学生工作争先创优“榜样工程”年度表彰大会暨第29届南华文体艺术节开幕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11月19日(星期日)晚上7:00

    二、活动地点

    清远校区足球场

    三、参加人员

    1.学校领导、党委委员;

    2.党政办、组宣部、保卫部、教务处、总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清远校区综合办、招生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劳动关系与工会理论研究院、体艺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3.学校学生政工干部全体成员;

    4.2021级、2022级获奖学生及2023级全体学生;

    5.获奖学生家长代表。

    四、活动内容

    1.学生工作争先创优“榜样工程”年度表彰;

    2.文体艺术作品展演及第29届南华文体艺术节开幕式;

    3.校院两级学生工作团队形象展示;

    4.校领导讲话。

    、有关要求

    1.活动现场拟展示学生获奖感言及家长寄语,请各二级学院协助收集有关视频,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李莹老师处。

    2.活动邀请获奖学生家长代表参加,请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邀请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名单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卢美嫦老师处。

    3.请各学院协助做好活动当天学生的组织工作:2023级全体学生按班级按军训队形集中;2021级、2022级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清远校区)根据获奖人员名单组织好。组织学生于11月19日晚18:30前入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4.活动颁奖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分别派1名代表领奖,社会实践优秀集体派一名代表领奖,国家奖学金奖项和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由本人领奖;11月19日下午17:00在清远校区足球场进行颁奖彩排,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本单位领奖代表准时参加。

    5.活动交通安排:请参加活动的老师乘坐军训汇演暨总结表彰大会交通车(11月19日中午1点在天河校区乘车),活动结束返回。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