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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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09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在校内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奖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每次奖励高校毕业生400人左右,教师60人左右。其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16人,教师2人,共计18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此次活动学校可推荐毕业生候选人不超过3名,教师候选人不超过1名。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基层就业卓越奖设奖励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负责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工作。奖励委员会设基层就业卓越奖专家工作组,承担推荐遴选具体任务。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各学院、部门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广泛宣传,重点挖掘,精心组织材料,由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门)申报,亦可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后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评审。

    2.高校组织推荐。学校负责就业办汇总材料、组织遴选、公示、上报等工作。202333日前完成。

    3.省级遴选推荐、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

    4.奖励和宣传。奖励委员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就业活动中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各高校、学院(部门)要充分发挥获奖人员的示范效应,配合做好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校内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222日(年限要求以202333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请各学院(部门)将汇总的电子材料按学院+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交至就业办。

    (五)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委员会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高校、学院开展自查,并取消学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曾妍,短号679243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engyan@nhic.edu.cn


    附件:1.“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教师)

    3.“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4.“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5.“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教师)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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