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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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 2022-2023 学年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2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2022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

    3.2022年退役复学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一式两份):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

    (3)银行卡复印件。

    2.退役复学

    (1)《退役证书》复印件(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复学证明复印件;

    3)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当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

    (4)银行卡复印件。

    3.退役

    (1)《退役证书》复印件(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并打印,经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

    (3)银行卡复印件。

    (二)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请各二级学院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还需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汇总表(附件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退役复学学生汇总表(附件2)、《退役入学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4)。

    注意:往年提交过申请资料的退役复学与退役入学学生,不用重复提交材料,助学中心会根据在校年度发放相应的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三、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要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以上报送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松锟

    联系电话:0763-6882847

    电子邮箱:nhxszx@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