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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 2023 年度职业院校满意度调查(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家长)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6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2023年度职业院校满意度调查的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家长满意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满意度调查包括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家长满意度。在校生满意度已先行发OA通知。

    二、调查对象及要求

    项目

    对象

    人数要求

    毕业生满意度

    2020、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总数的20%

    用人单位满意度

    录用2023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总数的10%

    学生家长满意度

    在校生(2021、2022、2023级)家长与2023届毕业生家长

    总数的30%

    三、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问卷二维码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调查的结果数据与在校生满意度一起将运用于2023年度职业教育质量报告与2024年度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加强宣讲,及时将调查意义、形式和要求传递给毕业生、用人单位联系人、学生家长,引导各方客观、准确、完整参与调查。

    (二)各学院要做好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的工作台账,指派专人负责,记录与跟踪进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台账二维码为:


    联系人:曾妍,联系电话:020-37198519。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