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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 2022 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我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港澳台及华侨学生,2022级新生不参评。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奖学金为港澳及华侨学生三等奖学金,名额1个,奖金4000元。(注:本年度没有分配到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坚决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无挂科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5.积极参加港澳台办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申报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

2.2021-2022学年成绩单;

3.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具体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生助学中心。

2.若发现获奖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报送,在校期间出现反对“一国两制”和“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福燕

邮箱:8963650@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