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各高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根据认定的困难等级给予相应的国家助学金。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拟评定黄康勇等2124名同学为我校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见附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联系。
1、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
2、学生助学中心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20-37198528
电子邮箱:8963650@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