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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过程监督细则
1、 辅导员需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将学
院学生资助监督工作告知学生,并教育学生勤俭节约,珍惜资助机会。
2、 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各类资助评选要求,选拔参评候选
人,并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二级院(系)选拔参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果出来后,获得资助
的学生的评审材料交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复核后,在全院三校区公告栏和学院网页上进行5天公示。
4、 在公示期间,由学生处抽取部分未参评学生,针对获评学
生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进行谈话,并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报学院纪检室备案。
二、 资助期间监督
1、 学院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咨询受理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咨询。
2、 资助期间出现成绩不合格或严重违纪情况者,终止资助。
三、 处罚规定
1、 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的老师应恪守正直与诚实,严格按
学院规定对参评学生进行选拔和评定,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被推选人资格。
2、 参评学生存在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一律取消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并依据《学院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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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