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各院系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并组织需要申请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5、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业无不及格科目。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尽量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
注: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功的贷款生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回执单交回所在院系经办老师。
二、高校助学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三、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院系2016-2017学年高校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1)进行统计汇总,并于9月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助学中心邮箱8963650@qq.com,纸质材料盖院系公章交至学生处助学中心。
3、申请学生利用暑假把《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见附件3)、《家长承诺书》(见附件4)和贷款需要的其它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院系审核,确定贷款资格。
4、学院助学中心对各院系所有申请贷款学生按20%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学生家长是否知悉学生的贷款申请情况。
5、助学中心对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学生完成国开行信息系统申请提交,一经系统贷款申请提交,不得自行提出退贷申请。
四、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院系下发并组织填写)
1、各院系在9月20日前确定贷款资格,按贷款需求到助学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3、各院系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除户口本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4、贷款有关材料的填写或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两份原件、A4纸打印)
1,首贷学生:由学生本人以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贷款(牢记密码,日后续贷和还款需要用到),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等并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学住费:最高不超过8000,生活费0;建议贷款年限为6)。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查意见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及填写日期;学生签名确认和填写日期;申请表需院系领导签名同意并盖系章。
2,续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导出《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忘记登录密码的同学请联系系贷款经办老师重置密码: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等并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学住费:最高不超过8000,生活费0;建议贷款年限为6)。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查意见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及填写日期;学生签名确认和填写日期;申请表需院系领导签名同意并盖系章。
(三)证件复印件(用B5复印,一式两份)
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B5纸)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户口本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单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B5纸):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由学生本人在此复印件下方注明“本人保证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五)《家长承诺书》(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知悉学生贷款申请情况并在《家长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如学生本人冒充家长签名,一经查实,按贷款不诚信处理,取消以后各学年贷款资格。
本通知同时发布在“南华助学中心”公众号和学生处网页,请各院系告知学生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全文。
附件:
1、院系2016-2017学年高校助学贷款明细表.doc (28.51 KB)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42 KB)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国开行).doc_20088151795562.doc (22.51 KB)
4、家长承诺书(国开行).doc_200881517811660.doc (21 KB)
学生工作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