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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0

各二级学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华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信息更新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库时间:2015-2016学年度
     二、入库对象: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2013-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南华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期购买体育彩票、摸奖和投资股票者;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及高消费者;把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钱经商者。
     四、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还可提交父母低保证、特困证、下岗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证、军烈属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贫困等级不变,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
    (二)各院系审核通过,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入围名单,其中特困生的比例不高于5%,贫困生的比例不高于15%,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入围学生填写《南华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建立南华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为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个人贫困档案(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南华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以及辅助证明、受助情况等)。
     六、组织领导:
    (一)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其成员由辅导员组成,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的学生资助工作由带班辅导员主持,以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七、请各系于1015前将下列材料(相关样表附后,各系自行下载打印)报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入库学生必填)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初次申请和调整为更高贫困等级的学生必填)
    (三)《南华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所有入库的学生必填,编号要与《信息库》顺序一致)
   (四)《南华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上报电子文档至8963650@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598
 

附件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43 KB) 

附件2:高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50.51 KB) 

附件3:南华工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2015).doc (92.51 KB) 

附件4 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xls (34.5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