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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9

关于报送2014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源就读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进行教育资助。为做好我院2014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4年退役的士兵;
(三)20122013年漏报、未获资助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
三、报送材料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填写和提交《2014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
1.学: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2.技能考试: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四、工作要求
(一)   各二级学院、系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金补助工作,认真、全面核查2014年广东生源退役士兵就读情况。
(二)   各二级学院、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弄虚作假者,不予资助,相关后果由二级学院、系和申请学生承担。
(三)   上报材料于2015324日之前交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娟 林福燕,电话:2886732382556302
                       
附件:2014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2015年3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