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学[2014]53号),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或资助。
(二)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生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和打印的,手写无效。(应征入伍当中要补报以往年份的学生除外)
(四)鉴于征兵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处助学中心。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4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剩余学年按照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资助。
三、上交材料要求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参军入伍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参军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3.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联系人:胡娟 联系电话:020-28867323。
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