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4〕5号)精神,要求做好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就读高校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7000元,每年申请一次,每次只申请就读当年的教育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3年退役的士兵;
(三)2011、2012年漏报、未获资助的退役士兵;
(四)入学途径:复学或者通过技能考试、普通高考录取入学。
(五)只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和恩平。
(六)申请继续资助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
三、报送材料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填写和提交《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
1、复学: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2、技能考试: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四、材料提交时间:2014年3月13日下午下班前。
附件:粤教助办函【2014】5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附件.zip (26.64 KB)
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