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的的通知》(财教〔2011〕39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粤财教〔2011〕591号)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现决定继续对省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伙食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1年秋季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补贴标准、期限及人数
1、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期限为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计5个月,即本次补贴每生300元。
2、补贴总人数880人,各系享受临时伙食补贴具体人数见《南华工商院2011年秋季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
四、发放程序
1、5月23日——5月31日,系评审。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上报享受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名单。请各学院于5月31日下班前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2、6月1日——6月8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3、发放补贴。对审批的享受春季临时伙食补贴的学生,学校按照各学院上报的学生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一次性将300元补贴款转入学生银行卡中。各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2年春季学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尤其是要求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避免因卡号错误带来的损失。
五、工作要求
各系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学生稳定工作的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伙食补贴的发放工作本着学生申请,系评审的原则进行,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附件:1、2011年秋季学期临时伙食补贴名额分配表.xls (14.51 KB)
2、2011年秋季学期临时伙食补贴发放表.xls (16.51 KB)
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