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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度受助学生参加校内义务劳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03

为将感恩教育贯穿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传承爱心、回馈社会、锻炼能力、拓展素质的有效平台,使学生在义务劳动中走向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在志愿者活动中学会知恩、感恩和报恩,根据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的指导方针,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受助学生参加校内义务劳动。

1、参加义务劳动参与范围:2011年受到各类资助的大一、大二学生。

2、义务劳动时间:每学期不少于20个小时。

3、义务劳动工作范围:仅限于校内。

4、考核:服务部门考核,给予记录,并由主管老师签名认可。

5、对于非主观原因未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的学生须向所

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下一学年受助资格。

6、说明:凡不满20小时/学期义务劳动时间者,原则上不予申请下一年度的奖助学金。

受资助学生可以自行或以系、班为单位联系院内各部门参加义务劳动。义务劳动的范围仅限于校内。

                                      学生工作处

                                      201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