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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 2023 年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9

    各学院:

    根据《9999js金沙老品牌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工 作的十条措施(2021)》(粤工院办〔2021〕15号)、《9999js金沙老品牌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工院办〔2021〕35号),现将2023年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落实毕业去向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2022届毕业生(之前已申请的毕业生不重复申请)。

    二、申领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4日

    三、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7日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网后台系统,选择【事务办理】【就业专项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在线操作,网址: https://career.nhic.edu.cn ,具体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1。

           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申请(部分项目需提交相 应的支撑材料佐证,具体见附件2),各学院、就业办依次予以审核;其中2022、2023届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项目”集中处理,待就业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认定后集中审核,毕业生再打印申请表。

    五、资金发放

    各学院、就业办汇总所有申请表后统一制表,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财务处审核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覆盖面广、资金金额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2023届毕业生申领,确保学校党委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怀充分落实到位。

    (二)各学院对2023届离校仍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仍需关注,持续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三)各学院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做好政策解释与说明,发现问题及时与就业办联系。

    (四)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分别遴选一位工作责任心高、能力强的教师,协助就业办开展工作,于12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林咏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曾妍 ,13719159243;段孝强 ,15869804681 。


    附件:1.稳定和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申领操作指引

    2.申请补贴项目所需支撑材料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