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品学兼优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学生,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均可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30万元新生奖学金,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给予相应的奖学金:
1. 对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第1名的新生,分别给予每人2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4万)
2. 对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第2-5名的新生,合计8名,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8万)3. 对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第6-10名的新生,合计10名,分别给予每人8000元的新生奖学金。(8万)4. 对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理科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第11-20名的新生,合计20名,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10万)
5.凡是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成绩排名如同分时则按高考成绩排位,按相应条件予以发放奖学金。
第四条 广东省总工会助学金:
1.全国、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 元/ 人、5000 元/ 人、4000 元/ 人。
2. 对广东省总工会对口援助的新疆喀什地区新生,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10000元/人。
3. 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 元/ 人。
第五条 校企合作助学金:
1.凡符合条件被录取在酒店管理专业的新生由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共三年)
2.凡符合条件被录取在和旅游管理专业(文创旅游民宿班)的新生由广州桃花湖旅行集团提供与学费等额的实习助学金(共三年)。
新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录取分数含政策加分。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 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七条 金秋奖学金:
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2500 元/ 人。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并颁发校内奖学金。
第九条 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1200元,按月计发。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本条例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