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本指引适用于我校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待遇范围:(5类)
待遇范围 |
住院 |
普通门急诊 |
门诊特定病种(慢病) |
生育医疗待遇 |
三、普通门(急)诊待遇:(按广州市医保局规定报销由学院统筹管理)
在校参保学生在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
1、各校区定点医院和报销比例:
校 区 |
定 点 医 院 |
药品费 |
报销比例 |
自付比例 |
天河校区 |
南方医院 |
50% |
50% |
广州华兴康复医院 |
90% |
10% |
黄埔校区 |
黄埔区长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井卫生站 |
90% |
10% |
广东省工人医院 |
50% |
50% |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 |
清远校区 |
校区医务室 (地点:清远校区体育馆) |
90% |
10% |
清远市人民医院 |
50% |
50% |
清远市中医院 |
2、门诊报销所需资料: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
3、门诊报销有效期:从就诊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报销时间及地点:
校区 |
时间 |
地点及联系电话 |
天河 |
周一 |
天河校区综合楼二楼保健室 |
黄埔 |
周二 |
黄埔校区南区B317保健室 |
清远 |
周四 |
体育馆医务室医保办 |
5、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医务室同意转诊到其他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或法定假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所在地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药费按规定50%比例报销。
四、住院待遇:
1、报销起付标准及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检验检查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定点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检验检查费限额 |
一级 |
150元 |
90% |
500元 |
二级 |
300元 |
85% |
1000元 |
三级 |
500元 |
80% |
1500元 |
2、住院报销情况说明:
地区 |
就医医院 |
所需资料 |
结算方式 |
结算地点 |
广州地区 |
医保医院 |
入院时出示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医保卡)和身份证登记备案 |
出院时在住院医院直接结算 |
医院 |
非广州地区 |
公立医院 (全国医保联网医院) |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个人情况说明(由个人用A4纸写发病就医过程) 6、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两种报销模式,选择其一: 1、办理异地住院申请,成功备案后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网上自行申办,可咨询学校医保经办部门) 2、先自费结账,出院后将所需资料交到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医保经办人交到天河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
广州市 天河区 医保局 |
四、温馨提示:如需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可拨打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电话咨询020-37198526,或扫码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