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3

为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泄密、失密,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应在借阅室或办公室。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严格档案接收、保管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登记、签字、注销等手续;禁止在档案整理室、阅览室等档案工作场所会客,不允许与档案无关的人员翻阅档案、资料。

四、在档案整理工作中,凡属密级档案,应按密级划分规定整理编目,并在秘密档案的“案卷封面”和“案卷目录”中注明“秘密”或“机密”字样,及时入库。暂不能入库的密级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柜专人管理,严防泄密。

五、尚未整理的档案材料,不得随便堆放,必须置放于柜内,妥善保管。凡需处理和销毁的档案,按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办理。平时办公废纸、废件、重复件,应妥善积存,按规定销毁,不得随意当垃圾倾倒。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得私自复印、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室,要随手关门落锁,严防档案、资料丢失

七、库房钥匙须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八、档案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综合档案室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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