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业务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下称“双师型” 教师)队伍,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一般评选条件
具有教师系列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双师型” 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特许评选条件
尚未具有教师系列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但有高校教师资格以及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学院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双师型” 教师:
1.近五年内,具有两年以上在工厂、科研院所工程实践经历,或经贸类单位管理实践经历,或获得至少一个本专业有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2.近五年内,主持(或是主要参与)2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实验室改造项目。
二、评选范围及程序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双肩挑”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科研成果等能够说明情况的资料。
2.申报者所在部门就其科研、教学业绩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院务委员会。
3.经学院院务委员会评议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达到一般评选条件的“双师型”教师,享受学院规定的有关课酬待遇。
2.学院对“双师型”教师的科研、教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四、管理与考核
1.考核时间:
“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满考核同时进行。
2.考核项目及基本要求:
①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
②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良,无教学事故)。
③完成一项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指导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
④承担一门课的课程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3.学院对“双师型”教师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双师教师,由学院颁发证书;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及无突出成绩者,将取消“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及待遇。
定期进行新的“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及时吸收具备条件的教师。
五、本办法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