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生康状况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体育科学有序发展,为学校体育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合作,有效拓展体育资源。加强中小学校与高等院校、专业运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充分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体育器材设施及余训练、比赛等纳入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研员的专业指导作用。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人才和科研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
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省情,突出特色,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按照“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体育课程和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全面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充分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占比达85%,基本满足教育现代化需要。体育课时和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体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比较完善。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基本养成,具有较高的体育素养。
到2020年,全省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满足教育现代化需要。学生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中国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1.各学段教学中要通过游戏、情境教学、比赛等教学组织形式,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
2.提高体育课教学水平。认真落实体育课教学内容,规范体育课堂教学过程。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体育教学资源,提高课掌教学实效。注重学生的运动技能学习,重视实践性练习,探索制定运动项目教学指南,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探索推广适合不同类型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障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学校体育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3.加强学校体育特色建设。各地要在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争取做到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县县有品牌。在推进省级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努力打造广东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和品牌。
4.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四级联赛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工作,建成一大批省、市、县(区)校园足球推广学校或特色学校。切实提高校园足球课教学质量,探索建立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校园足球课程、教学和训练体系,加强足球后备力量培养,保障足球特长生的成长渠道。积极开展高效务实的省内外校园足球交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校园足球对外合作交流。
5.加强健康教育。以体育与健康课程为主要载体,全面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注重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以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发挥整休教育效应,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形成健康能力,养成健康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
(二)强化课外体育锻炼。
1.健全和落实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锻炼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要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载体多样、形式灵活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加强学校、家庭、社区联动。职业学校要落实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有关规定,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高等学校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各地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
2.大力开展课余训练。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组建不同项目、不同水平层次的运动项目代表队。通过组建体育兴趣小组、运动项目俱乐部、体育社团等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坚持教体结合,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课余训练的关系,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通过举办学校体育文化节、单项或综合运动会为学生提供展示舞台,活跃校园体育氛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办好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三)完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遵循“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广泛参与、重在育人”的原则,建立具有校园特色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制度和体系。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专项运动能力。构建省、市、县(区)三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性大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市、县(区)要在整合赛事资源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并构建区域内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积极开展校际以及市、县(区)区域范围内的学校体育竞赛与展示活动,鼓励开展跨区域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创新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模式,竞赛设置要注重文化传承,结合本地实际和客观现实条件,体现地方特色和特点。竞赛组织过程要注重对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和意志品质的锻炼,丰富体育竞赛内涵,促进体育文化建设、运动项目知识普及和观赛礼仪教育等,发挥体育育人功能,做到重过程、轻结果。注重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体育竞赛选拔人才,完善不同学段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校及体育专业队、职业俱乐部输送人才。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和传统优势,开展高水平体育专门人才培养工作。
(四)提升学校体育教学科研水平。
完善学校、县(区)、市、省四级体育教学科研体系,健全学校体育教学科研制度,加强学校体育教学督导工作,发挥体育教研员的专业指导作用。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建立省级学校体育研究基地。鼓励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的院校建立体育教学专业联盟,为学校体育改革提供理论支持。组建区域性运动项目教研联盟和常态化体育教师学习交流平台。积极搭建体育教研员和体育教师教学科研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教研、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发挥优秀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体育教学形式和方式、方法创新,提升体育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学校体育教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互动,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国际交流合作。
(五)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条件。
1.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确保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地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2.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建设作为体育工作重点,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按国家标准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齐体育器材和教学装备。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标准化、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3.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育人员。要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及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需要,确保体育教师满足教学需要。加大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建设力度,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合格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按教师成长规划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要为体育教师发展提供平台,努力构建省、市、县(区)多元化体育专业教师成长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千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加强师德建设,增强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和信心。
4. 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各地要科学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体育教师高温补贴,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和教学装备。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5.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学校体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运动伤害应急处置与救护能力。强化体育运动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及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学校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校内各部门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维护和日常巡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切实保证使用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6.整合扩大学校体育资源。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以合适的形式参与和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校内外体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和优势,为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校外体育锻炼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学校与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合作,有效拓展体育资源。加强中小学校与高等院校、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合作,鼓励定期选派教练员、运动员到学校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指导工作。
(六)健全评价监测机制。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以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增强体质、健全人格为目标,构建课内外相互结合、不同学段相互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多元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学校体育科学有序发展,为学校体育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把体能素质和运动能力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必考内容,不断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科学确定体育考试分值或等第需求。要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掌握运动能力情况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建立质量监测机制。各地要以提升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配套,建立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注重运用现代化手段,动态监测体育课教学质量、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以实施省级抽测复核为基础,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机制,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并同步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十三五”时期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政府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统筹,强化有关部门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考核激励。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列入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行政问责和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工作机制。对不按规定开设或随意停止体育课的,由当地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工作验收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构建省、市、县(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开展学校体育年度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各校体育经费投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配备、体育课时、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落实情况,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和学生运动技能掌握情况。
(四)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委有关部委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南海舰队、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