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动态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在校生及时进行帮扶,需采集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的家庭经济信息(即春季学期广东省困难学生认定),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2023年春季学期
二、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2020-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年秋季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重新认定。
三、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期购买体育彩票、摸奖和投资股票者;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及高消费者;把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钱经商者。
四、证明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不需要当地政府盖章)。
2.特殊困难群体还需要同时提交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父母低保证、特困证、下岗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证明、军烈属证等。
●注意1: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好,按照年级、专业整理归档并存档二级学院备查,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见附件2)。
●注意1:模板启用宏检查,不得更改模版格式。
3.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将全体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见附件3)。
4.数据处理: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材料,对本校学生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指定模板,再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省级审核: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数据,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评分标准,确定本校困难学生名单,并划分以下几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六、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已在2022年秋季学期成立,春季学期同适用)。
七、材料报送要求:
1. 附件1以及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学生上交的纸质材料按附件2的编号顺序排放,资助工作绩效考核随时抽查)。
2.附件2、3:报送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并按“xx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格式命名;
3.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本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将严格参照本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定结果。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98528
电子邮箱:nhxszx@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