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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30

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激励在校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和人民,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思想觉悟高。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团委、学生会或社团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身心素质良好。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学院奖学金”者;

3、在校期间获得两次院级荣誉称号者;院级奖励包括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

三、评选及审批程序

14月2日—419日,班级推选。优秀毕业生采取学生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请,在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产生,填写《南华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420日—430日,院系初审、公示。各系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并汇总《南华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表》电子及纸介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354日—10日,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各系上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奖励办法

1、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南华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表彰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学院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全院通报表扬。

3、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有关用人单位工作。

五、附加说明

被评选为南华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校将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及模范执行就业政策的鼓励和肯定,也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精神的过程,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保质保量。

3、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严防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撤销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登记表》南华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31 KB) 

附件二:《汇总表》南华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系汇总登记表.doc (4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