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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准备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24

 

各系:

    今年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管理,但工作模式与去年基本相同。我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201010月全面开展,网上操作的时间及要求将于10月下发补充通知。为使我院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准备相关贷款材料,保证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生准备纸质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2008级、2009级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期间无补考记录,且所学专业课成绩在70分及以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六)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专业)排名前30%内;

    (七)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录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八)符合广东省助学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额度

申请人可申请2010-2011学年度学费6000元。

三、申请所需材料(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

(一)本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大学历年成绩表一份,须为原件且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本人学生证(含注册页)、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

(四)家庭户口本首页(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页面)及家长单页复印件、家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

(五)《家长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该证明必须同时具有村委会(或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们政府(民政部门)的签名盖章;另可附带其它专门证明,如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专门证明、伤残证、下岗证书、疾病诊断证明等;

(七)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1013日前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本系辅导员处。

(二)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于1017日前对申请贷款学生的条件、提交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

(三)1020日,各系将通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汇总填报《南华工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附件一),并在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本系意见、加盖本系公章。

(四)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及各系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待学生工作处的补充通知下发后进行。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媒体,并在国庆长假前通过班会等渠道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深入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热心向贫困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

(三)学院奖学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二)

(四)申请所需材料一律不得涂改。

(五)上一学年度准备的相关材料不再适用于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为本年度内盖章有效。

(六)所有证件须按原件规格复印,不得缩小或放大复印。

(七)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家长户口簿首页、家长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

(八)各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核贷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贷款发放对象总人数(2008级、2009级总人数)的8‰,如遇小数点一律进一位。

附件:《申请表》

奖学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