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老师带25个同学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我很荣幸是其中的一位,旁听的内容是买卖合同,讲述的是福建七建公司【上诉人】与广州市珠海区溢顺公司【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有3个。第一个是主体的问题,上诉人认为他们公司的员工某某某私自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是不成立的,没有经过公司的认可,个体不能代表整体,所以这个买卖合同不是自愿的,应该判定无效。被上诉人认为员工是他们公司的人,所以完全有权利有资格代表上诉人公司一方,买卖合同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实践,所以是有效的合同。第二个争议的焦点是公司印章真伪问题。上诉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上诉人的公司印章是假的,所以他们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个私刻的印章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证据应该在一审判决书下来之前提交,在二审提交已经超过合理期限,证据已经无效。上诉人则认为这是原审法院的疏忽,且当时新证据文件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到达,不能认定是自身错误。第三个争议的焦点是定金的问题。上诉人认为定金不合理,高与造成的法律责任后果,应该重新调整。被上诉人认为法律明问规定只要不过分超出或者过分低于损害后果的定金都是有效的,请法院维持原判。
结果是怎样的我们班并不清楚,因为旁听结束后老师就带我们离开了。但是我们班的同学仍然体会到了法院的严肃性,领悟到要做好一个优秀的律师和审判长是多么不容易的,认识到应该会好好学习,努力在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临危不惧,条条有理的在法院辩论。
谢谢老师让我们班拥有这一次受益匪浅的经历。
14级法检助班
陈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