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服务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事、办文效率,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及范围
限时办结制是指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岗位职责,对办事、办文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限时办结范围:各类流程审批和备案事项,各部门向广大师生提供的各类管理服务事项,学校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等。
二、限时办结时限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承办单位的办结时限不得长于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根据本办法确定并承诺办理时限。
学校办文流程提倡使用OA审批流程,原则上凡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学校对特急文件应当随到随办,不得拖延。对于学校发文中的请示或申请办理类公文和校内请示公文,应当一文一事。
学校办事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凡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受理部门应马上受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结时间;因政策或客观原因无法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对于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单位顺延5个工作日。
需提交学校研究或校领导审批的事项,经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交至学校或校领导,在学校或校领导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单位审批的事项,由经办部门按学校或校领导批示及按程序抓紧上报,原则上在收到上级单位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论证完成后,将论证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
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但要及时向办事人说明原由。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文件办理或具体事项办理,因申请人自身责任导致手续不齐全或其他情形而需退回重办的,视为事项暂已办结。待重新申请办理后,再次按程序办理。
三、监督管理
因在本办法所规定期限内未办结、告知或回复而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由受理部门承担有关责任。
对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校内各部门、广大师生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办法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