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旨在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学生勤工助学的范围包括由学院统一组织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科技服务和校内各部门勤工岗位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经学校批准的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用以改善生活。
第五条 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其他正常工作。
第六条 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服从管理。任何学生和学生团体不得私自随意在校园和宿舍内摆摊设点进行买卖活动,不得私自随意在校园和宿舍内张贴商业广告。
第七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应树立劳动观念,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与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起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勤工助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兼任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办),负责实施全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勤工办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2.审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5.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拓宽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等有偿劳动;
6.根据需要安排技能培训;
7.对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代表学校与学生、用人单位签订《南华工商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8.实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奖惩项目;
9.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0.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各系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该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组成,其职责是:
1.对本系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及备案;
2.负责向学院勤工办推荐具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条件的学生;
3.统一管理和协调本系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可设立勤工助学部,配合勤工办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章 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和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在读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被学院评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在校修学有困难;
3.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较强的劳动观念和独立意识。
第十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及方法:
1.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安排在校内有关场所,由勤工办统一安排,持证上岗。勤工助学岗位的调整由勤工办负责,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0月。
2.需要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年10月前向所在系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如另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申请书,字数控制在500字内。
3.辅导员核实情况后,交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研究,签署意见,同时对本系学生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以系为单位填写《南华工商学院勤工助学备案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勤工办;
4.勤工办与用工部门核定勤工助学岗位后,根据情况向学生公开岗位信息和录用条件;
5.勤工办根据各系推荐意见,向用工部门推荐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生持勤工办开具的《南华工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面试通知书》到用工部门参加面试,由用工部门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用。
第十五条 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程序:
1.校外单位要录用学院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勤工办同意,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协议;
2.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与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十六条 每学年九月需开设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可向勤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南华工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指定一人为本部门勤工助学活动指导老师,负责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勤工办核实用工部门申报岗位的情况后提请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批准设岗后,向学生公布勤工助学岗位,并在申请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招聘。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持勤工办开具的面试通知书到用工部门进行面试,由用工部门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录用。
第十九条 用工部门原则上不能使用未经勤工办批准的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个别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非经济困难或未在勤工办备案的学生,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勤工办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录用该学生上岗,否则不予计算劳务费。
第二十条 经录取的学生,由各用工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勤工助学管理员应登记好学生联系电话,制定工作时间表并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用工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可继续安排上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工作,直至新岗位、人员确定并公布为止。
第二十二条 用工部门每月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学生超时工作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勤工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学生超时工作。否则,超时部分的工作不计发劳务费。
第二十三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暂停,如有用工部门确实需要在寒暑假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的,则须在放假前以书面形式向勤工办申请。未经同意在寒暑假安排学生工作的,学院不负责支付劳务费。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办暑假用工由招生就业办管理并支付劳务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内容:
1.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内容:
(1)室内外环境卫生、绿化、学生公寓、图书馆的值班等;
(2)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3)勤工办组织的有偿服务项目。
2.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内容;
(1)从事家教;
(2)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有偿技术服务;
(3)劳务支出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的管理:
1.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1)学生一经上岗,须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南华工商学院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2)勤工办将定期对上岗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整理汇总后向学生本人反馈,以促进用工部门和学生的和谐发展;
(3)勤工办每学期举行一次座谈会,进行工作总结及安排新学期工作计划;
(4)部门在正当理由下辞退学生或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勤工助学岗位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辞职表》,经原用工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上岗证交至勤工办,学生方可正式退出原勤工助学岗位。
2.校外勤工助学工作:
(1)加强协议书的管理。学校出面联系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与有关单位签约,并安排学生去完成。学生自己出面联系的勤工助学的工作,应主动向单位要求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交勤工办一份,以便由学校出面督促双方认真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同时调解纠纷,避免发生意外。
(2)加强指导。协议书签订前学校要适时指导学生如何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签约后学校应指导学生如何利用课余时间去完成任务,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加强引导。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勤工助学工作,要以学习为主,不能因勤工助学工作而影响学习,更不要盲目追求利益,搞经商活动,荒废学业。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的奖惩:
1.对于积极支持勤工助学活动的部门和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情况进行表彰;
2.校内勤工助学,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的,视情况减发勤工助学金或者取消其资格;
3.勤工助学期间因违纪而受处分者,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4.校外勤工助学,学生要按协议所签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索取酬金,如因学生违纪违法等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者,则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学院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院勤工助学经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从每年学生的学费收入中提取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2.争取企业资助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学院勤工办集中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和必要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每个岗位每月500元,每个岗位可以安排2-3名学生,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暂定为5元/小时,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按月发放;
2.每月5日前由勤工助学的学生填写《勤工助学明细表》,由用工部门统计工作量,上报勤工办;
3.财务处依据勤工办的报表下拨经费到勤工办,由勤工办发放给勤工助学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 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勤工助学金应当用于个人必要的生活与学习,不得铺张浪费,否则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南华工商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申请表
系 级 专业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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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镇(乡) 村 |
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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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工作单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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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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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情况 |
称谓 | 姓名 | 何地何单位 | 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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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称谓 | 姓名 | 何地何单位 | 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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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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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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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可另附申请书)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每周可利用的业余时间 | 内 容 | 上午1、2节 | 上午3、4节 | 下午1、2节 | 下午3、4节 | 晚 上 |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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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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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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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意
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学 生 工 作 处 意 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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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制(双面打印)